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六条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是: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。而劳务合同是指与提供劳动服务有关的协议。二者仅一字之差,性质却迥异。劳动合同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保护,劳动者与雇主形成的是行政隶属关系,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,享有劳保待遇。而劳务合同为一般的民事合同,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调整,当事人之间订立协议有很大的自由。简单地说,劳务合同就是一个服务合同,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,但一般不享有劳保待遇。正是有这样的区别,才为企业减少用人成本开辟了一条道路,也由此为逆向派遣问题的出现找到了经济根源。 |